原告蔡*与被告某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蔡*、被告某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某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蔡*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6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2年5月24日,原告在被告处看肾内科,医生给原告做完检查后,结果是肌酐126μmol/l(高)、肾小球滤过率54.2ml/min/l.73㎡(低)、尿酸508μmol/l(高)、胱抑素1.19mg/l(高)。医生告知原告需要住院,原告遂在5月30日住院。住院第二天,原告在护士抽血检查的时候向护士表示,让其帮忙向医生说一下,原告的经济情况不好,不要过度检查,然后过了一会儿,医生查房,原告和其打招呼问好,说“郑*生早,终于见到你了”。医生很生气地说:“你怎么说话的,会不会说话,你再乱说,我就叫你出院”。原告对此感到有点莫名其妙,就没有理她,去做其他各项检查。做完回...(本文书还有421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