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23年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卢某某在大庆市萨尔图区**附近,在空地上搭建帐篷开设赌场。卢某某提供场地、赌具,设定赌博方式,多次组织参赌人员利用扑克以“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并雇佣被告人杨*某以5%的比例向参赌人员抽头渔利,雇佣宫某某(另案处理)望*、遛道,潘**、冯**、何**在赌场为参赌人员倒换现金,从参赌人员处获取提成。开设赌场期间,赌资累计人民币230000余元,抽头渔利累计人民币20000元,参赌人员累计15人。
2024年4月24日,被告人杨*某在大庆市萨尔图***小区被大庆市**局萨尔图分局民警抓获;当月25日,被告人卢某某到大庆市**局萨尔图分局投案但未如实供述xx机关已掌握的犯罪事实,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另查,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卢某某的亲属替卢某某退缴违法所得20000元。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确认的书证案件来源、受案登记表、到案经...(本文书还有8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