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因诉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竞秀区政府)保定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保定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决定一案,不服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冀06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2024年3月9日张**向竞秀区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保定市竞秀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载明:“在2020年保定市竞秀区颉庄乡大车村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涉及企业拆迁安置补偿问题,申请人对保定市竞秀区企业拆迁安置补偿的具体相关规定不清楚,所以向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竞秀区政府收到张**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于2024年4月3日向张**作出《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张**不服《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向保定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24年4月29日保定市政府依法受理张**行政复议申请,并于当日向竞秀区政府作出保政行复答〔2024〕第302号《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2024年5月10日竞秀区政府向保...(本文书还有233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