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某有限公司北流市支行(以下简称某北流支行)与被告刘*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月9日立案。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吕**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经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某北流支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信用卡(卡号:xxx)透支本金30940元及暂计至2024年11月28日的利息4728.16元、违约金1605.39元、手续费157.90元,2024年11月28日起的利息、手续费、违约金按合约约定的计算办法计至还清日止;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本案诉讼律师费75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2年5月10日,被告向原告申请开办信用卡,原告向被告核发了信用卡(卡号:xxx)。被告持卡透...(本文书还有176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