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何**与被告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3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2025年3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何**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莫**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何**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借款本金22730元;2.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逾期利息500.59元,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以22730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10日起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暂计至2024年9月30日,共22730×3.45%÷365×233=500.59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等。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系同学关系。2023年6月25日,被告以资金周*为由,通过微信向原告借款1000元,并列有《借条》为据,原告通过支付宝向被告转账1000元。之后被告继续以资金周*为由,陆**原告借款,截止2023年8月13日,原告通过微信、...(本文书还有134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