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白**、孙**因诉被上诉人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石家庄市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一案,不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冀01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白**、孙**系河北省新乐市长寿街道办事处东杨*庄村民。2024年4月3日,新乐市政府向该村及有关农户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将新乐市2024年度第26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予以公告,包括拟征收土地范围,征收目的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等,其中拟征收土地范围为:位于村西、伏羲大街西侧、东美街东侧、新开东路南侧,面积约1.8600公顷。白**、孙**对以上征地行为不服,于2024年4月29日以邮寄方式向被告石家庄市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认为预收收土地范围不明确、...(本文书还有18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