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为与被告金华市某医院(以下简称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于2024年9月2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当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邱霜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于2024年9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吕**,被告某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方**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于2024年12月19日组织了听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63102.16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本文书还有95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