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某某空调(佛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空调(佛冈)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及一审第三人刘**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涉及专利权人为某某空调(佛冈)有限公司、名称为“横流塔用均衡型变流量喷头”的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简称本专利)。针对刘**就本专利权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作出第56712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以下简称被诉决定),宣告本专利权全部无效;某某空调(佛冈)有限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于2024年11月27日作出(2024)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驳回某某空调(佛冈)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某某空调(佛冈)有限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5年2月1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5年4月3日询问当事人,上诉人某某空调(佛冈)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谢*、万**,被上诉人国家知识***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昌**,一审第三人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涂**到庭参加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基本事实如下:本专利系名称为“横流塔用均衡型变流量喷头”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人为某某空调(佛冈)有限公司,专利号为202221377388.3,专利申请日为2022年6月1日,授权公告日为2022年11月4日。作为本案审查基础的权利要求为某某空调(佛冈)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提交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第1-5项:
“1.一种横流塔用均衡型变流量喷头,其特征在于:包括上下顺次同轴设置的中空圆环形导水器、喷头盖、中空圆形的均布洒水道和花洒托吊架,以及吊架连杆、均布花洒托和卡扣,其中吊架连杆...(本文书还有63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