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再审申请人曹**因与被申请人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云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4年11月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曹**向本院申请再审,请求:1.撤销二审判决,驳回被申请人的全部诉讼请求。2.一、二审及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和理由:1.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二审法院未对因被申请人原因,三方一直没有作散伙结算的事实进行法律确认。本次合伙中包括购买机器设备等总支出近160万元,该合伙只有支出,没有收入,合伙已经亏损,合伙过程中的成本支出及亏损应由合伙人按合伙比例承担,该主张二审法院未予以认定。二审法院未追加案件必要当事人,本案两方当事人无法进行清算,有必要追加另一个合伙人苏某某参与诉讼。许**所支付的合伙款项是打到某某公司账上,曹**个...(本文书还有117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