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丁*诉被告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丁*之委托诉讼代理人侯*,被告李*之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丁*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给付房款39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900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1.5分计算,从2016年1月1日起算至付清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原告在永城市王*乡李*楼村开发有月楼新村社区,2014年2月23日原告与被告签署一份房屋销售协议书,约定原告将该社区月楼新村**号楼**单元**层南户房屋,建筑面积105平方米,以总价89000元出售给被告,双方约定了付款方式等事项。其后原告即将该房屋交付给被告,但被告仅给付购房款5万元,下余的39000元经过多次催要其一直未给付,遂起诉至法院。
被告李*辩称:1、此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涉案房屋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行政批文,按照第八次民事审判会议纪...(本文书还有87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