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梁**,男,1968年1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
再审申请人云*某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梁**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云*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云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4年6月2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某某公司向本院申请再审,请求:1.撤销一、二审判决。2.驳回被申请人的全部诉讼请求。3.一、二审的受理费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与理由:1.梁**与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之间系股权转让的法律关系,原一审、二审法院认定丁**代表某某公司邀约梁**入股某某公司,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2.梁**自缴纳了股权转让款后就一直在行使股东权利,以股东身份参与某某公司的管理,已实际成为某某公司股东,原审未认定梁**系某某公司股东,认定事实错误。某...(本文书还有80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