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马**因与被申请人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以下简称某某分行)信用卡纠纷一案,不服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黑10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马**申请再审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申请再审。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驳回某某分行的诉讼请求,诉讼费用由某某分行承担。主要事实和理由:1.某某分行主张利息按照年24%标准计付,没有法律依据,不符合双方约定,且法律规定利息于2020年8月20日起调整为不超过四倍lpr,故年利率24%超过法律规定。2.某某分行发现信用卡逾期,应及时主张权利,及时止损,该行怠于行使权利,导致逾期利息如此之高,任意扩大的损失应由该行自行承担。3.马**曾多次找到某某分行协商降息还本,但该行不同意,故扩大损失不...(本文书还有115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