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贾**、贾**与被告金华市某甲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2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5年2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贾**、贾**及其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金华市某甲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贾**、贾**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51991.69元、死亡赔偿金1499940元、丧葬费66522.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00元(100元/天×8天)、交通费240元(30元/天×8天)、护理费1629....(本文书还有995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