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贺*、贺*等医疗产品责任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医疗产品责任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粤01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4-06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贺**、贺**、贺**、贺**因与被上诉人广*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广*某有限公司肿瘤药品分店(以下简称某店)、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医疗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3)粤010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4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独任进行审理,上诉人贺**本人、贺**本人,贺**、贺**、贺**、贺**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夏*,被上诉人某甲公司、某店、某乙公司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江*、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贺**、贺**、贺**、贺**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某甲公司、某店、某乙公司赔偿贺**、贺**、贺**、贺**用于购买120万一针某甲的药品费用120万元,或发回重审;2.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某甲公司、某店、某乙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一审将本案产品质量纠纷当作药品合同纠纷当中的合同交付义务来分析存在错误,导致案件相关事实认定不清。本案属于医疗产品质量纠纷,并非药品合同纠纷。一审基于签订的购药合同认定某甲公司、某店、某乙公司仅有交付某甲的义务,认为其已经履行了合同交付义务,据此认定药物没有缺陷,属于适用法律错误。贺**、贺**、贺**、贺**已经完成初步举证责任,证实患者注射涉案药品后出现严重副作用最终死于cart细胞治疗术后,则应当由某甲公司、某店、某乙公司对其产品不存在缺陷进行举证。本案120万一针的注射液药品是否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是应当查清的事实。涉案药品明显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依据《某甲说明书》,涉案注射液自身存在无法克服的缺陷。托某是用来克服药品自身的缺陷的必备药物。为满足用药安全需要,某甲公司、某店、某乙公司应当在销售某甲配套提供托某。药品告知书没有告知准备托某用来应对和治疗副作用,贺**、贺**、贺**、贺**无法准备,按照说明书列明的药物,理应由某甲公司、某店、某乙公司准备。托某药物2022年在中国还未上市,贺**、贺**、贺**、贺**无从准备托某。首个托某注射液是在2023年1月16日在中国获批上市。未获批的药物在国内无法流通,贺**、贺**、贺**、贺**无从获得。作为治疗副作用必不可少的药物,必须由某甲公司、某店、某乙...(本文书还有8706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