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再审申请人刘**因与被申请人某甲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云28民终****号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4年8月1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刘**申请再审称:1.请求撤销(2023)云28民终****号、(2023)云2801民初****号民事判决;2.请求依法提审改判本案;3.请求判令一审、二审、再审的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再审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凯莱德房地产公司未经过招投标程序选聘某乙公司,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应认定其前期物业合同无效,某乙公司据此提起的诉讼请求没有合法依据。二、某乙公司未执行政府指导价收取物业费。三、《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未包含《御品尚源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开发商和某乙公司均存在故意隐瞒行为,某乙公司依据其与和兴地产签订的《御品尚源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业主签订《御品上源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违...(本文书还有137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