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王**因与被上诉人刘*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望奎县人民法院(2024)黑122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5年4月15日立案后,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上诉人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上诉请求:1.撤销黑龙江省望奎县人民法院(2024)黑1221民初****号民事判决,改判支持王**一审全部诉讼请求;2.一、二审诉讼费由刘*承担。事实与理由:王**与孙*莹没有成立合伙关系,讷河市野峥煮天下火锅店营业执照是2022年11月10日申请并办理,营业执行显示经营者为孙*莹,讷河市野峥煮天下火锅店并非刘*占股100%的企业,刘*收取王**款项时未向王**披露其与孙*莹合伙,仅占孙*莹店中的50%股份,而是谎称占股100%,让王**投资184,600元占股10%。王**在并不知晓实际情况下投资并与刘*签订协议,意思表示不真实,王**与刘*签订的《野峥煮天下鲜羊火锅讷河直...(本文书还有31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