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提交意见称,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驳回奥某公司的再审申请。
奥某公司在再审阶段向本院提交2019年6月18日上某公司在抖音平台上发布的视频,拟证明其实施的是现有技术。
周**质证意见为:对上述视频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对关联性及证明目的有异议。上述视频没有公开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托料板、压料组件、压料组件与托料板之间的位置关系、压框架、压框耳相关的技术特征。
周**没有发表质证意见。
本院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对其证明力在说理部分予以评述。
本院经审理查明:本案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23年7月7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于2023年8月2日同时送达周...(本文书还有16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