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孙**,男,1963年11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兰西县。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刘**,男,1986年8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兰西县。
再审申请人刘**因与被申请人孙**、刘**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黑12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刘**申请再审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第四项、第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本案。请求:1.撤销一、二审判决,依法驳回孙**的诉讼请求;2.案件受理费某孙**、刘**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审判决刘**承担孙**各项费用存在错误。双方由口角到...(本文书还有66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