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一号公司质证认为,庭前提交的聊天记录对真实性无异议,对关联性存在异议,无法达某的证明目的,申报材料都是由一号公司的工作人员制作完后交某修改根据其意见反馈,并某制作创造,无论制作还是什么都某的本职工作,其是中层领导每月一万元的工资,其有义务对申报材料进行指导和统筹推进;庭上提交的三人任免通知真实性无异议,但是与本案无关。
百色投资集团质证认为,与百色一号公司意见一致,任免通知都某与一号公司签订协议后下发的通知与本案没有任何关联性。
二审期间,百色一号公司提交以下新证据:
证据一、《农发公司关于涉案三笔专项补助资金申报材料》,拟证实:案涉项目均是广西百色一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申报的并某制作,不符合双方签订合同第六条的约定。
证据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年实施计划的通知》【桂发改农经(2021)550号】、《承诺函》,拟证实:5a级生猪屠宰项目700万元资金补助的获取,是上诉人根据该文件上报市政府并协调相关部门才...(本文书还有23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