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江苏某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葛**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2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张**,被告建设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葛**、被告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原告与两被告自2022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0日存在劳动关系;2.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工资补贴108万元。事实与理由:2022年9月,原告入职被告建设公司,从事工程审计工作,月薪40000元。平*,被告建设公司会支付一些生活费,公司负责人葛**一直承诺待公司经营好转后兑现全额工资、奖金、补贴,但...(本文书还有58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