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岛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宋**、被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岛市分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5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岛中心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晶、被告宋**、被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岛市分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岛中心支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代赔保险金19068元。2、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案外人郭**为其所有的冀c1××**号车在原告处投保了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2022年8月30日,宋**驾驶冀cdo××**号车沿秦*岛市海港区西环路由南向北行驶过程中追撞到前方等红灯的由赵**驾驶...(本文书还有194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