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柳*市某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韦*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0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柳*市某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曾*及委托诉讼代理人莫**、黄**、被告韦*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柳*市某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1年3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的物业服务费3020元(0.98元/㎡/月×99.45㎡×31个月)、2022年9月3日至2023年9月30日电梯运行费388元(30元/月×16个月28天)、2021年10月至2022年6月电梯维修费69.4元、2021年7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均摊电费112.8元、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消防水费6.4元、2021年9月、2022年4月维修费用5.8元、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二次加压电费38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9年7月31日,原告与柳*市柳*区某某社区居民委员会签订《**庭苑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原告自2019年8月1日起为**庭苑提供物业服务,后于2023年9月30日终...(本文书还有464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