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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印务有限公司与安徽大学*********、某某教育******等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津0115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4-12
  •  
  • 【案例概要】

    某某版社辩称,一、某某版社依法不具备付款条件。《三方图书印制协议》第四条第1点约定:丙方向甲方分批次支付购书款,只有在丙方将此批次印装费对应的购书款与甲方结清后甲方才向乙方支付印装费,该约定是合同三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也符合印刷出版行业惯例,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对三方均有约束力。合同为三方主体,权利义务互为条件,根据合同约定,现丙方即某丙公司未向某某版社支付购书款,某某版社享有先履行抗辩权,不应向某甲公司支付印装费;二、某某版社依合同约定不应付款。《三方图书印制协议》第四条第3点约定:乙方应在全部图书入库后75日之内,与甲方对好账,并向甲方开具对应的印刷费增值税发票,乙方即某甲公司从未与某某版社进行任何对账手续,某某版社对案涉图书是否印刷、印刷数量多少、是否送货、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均不知情,在此情况下,某某版社依合同约定不应付款;三、某某版社没收到图书付款依据。根据双方2020年5月21、22日签订的多份《图书印制合同》,约定了四个送书地点,是某甲公司与某某版社对三方协议中送货地点的变更,某甲公司未按印制合同约定送货地址履行送货义...(本文书还有2363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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