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诉被告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2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2024年3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被告吴**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吴**支付所欠工程款81800元给原告,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给原告(利息计算方法:以所工程款81800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9日之日起至被告付清所欠工程款之日止,按中国某某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时计算到2023年12月19日,利息4062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原告黄**承包被告吴**的位于博白县图书馆背后的**层半幼儿园房屋水电安装工程。经原告与被告结算,截止至2020年4月20日,被告尚*原告工水电安装工程款81800元。2022年8...(本文书还有26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