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钱**与被告矫某野、秦*岛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至判决主文前简称:某某物业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1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12月11日、2024年5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暂计1万元。诉讼中变更为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20156.37元,包括:医疗费24162.3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400元、营养费2400元、后续治疗费用(取内固定物部分)15000元、伤残赔偿金132698元、鉴定费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误工费120000元、护理费12496元、交通费100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被告xx公司系海港区xx***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因xx***小区部分楼栋外墙瓷砖脱落,2023年3月10日,被告矫某野通过电...(本文书还有37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