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崔*、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黑02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某某大连分公司申请再审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本案。请求:1.依法撤销一、二审判决,改判某某大连分公司承担赔偿款44,600.69元;2.改判由崔*、杨**承担鉴定费2,738元;3.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崔*、杨**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原审法院未根据保险目的性及保险合同的相对性原则,而作出错误判决。乘客作为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形成了保险合同的相对人,应依保险合同的内容计算各项赔偿款,原审法院计算各项赔偿款不正确。(二)保险公司在网络上向投保人履行了必要的提示和说明注意义务,原审法院未认定错误。
本院经审查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受到损害应依法获得赔偿。根据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2022年12月28日14...(本文书还有95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