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丁**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及一审第三人广东某某********(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涉及专利权人为丁**、名称为“层架支撑条(孔)”的外观设计专利(以下简称本专利)。针对某某公司就本专利权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作出第568426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以下简称被诉决定),宣告本专利权全部无效;丁**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被诉决定,判令国家知识***重新作出审查决定。一审法院于2024年9月29日作出(2024)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驳回丁**的诉讼请求。丁**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10月3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4年12月5日询问当事人。上诉人丁**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被上诉人国家知识***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王**,一审第三人某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姚**到庭参加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基本事实如下:本专利系名称为“层架支撑条(孔)”的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人为丁**,专利号为202030223858.0,专利申请日为2020年5月15日,授权公告日为2020年9月18日。
2023年9月28日,某某公司请求国家知识***宣告本专利权全部无效。主要理由包括:本专利相对于证据7和证据1的相关设计特征进行组合的设计(以下称对比设计),不符合2008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某某公司提交的证据包括:
证据1:申...(本文书还有59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