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雷*、王*、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5月19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原告某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给付原告石料款189477.6元及迟延给付价款的利息61888元;2.本案诉讼费及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自2017年9月17日至2018年9月19日期间,被告雷**原告处购买石料6315.92吨(注:市场价位30元每吨,每立方米为45元,石料密度为1.5吨每立方米),价款合计为189477.6元。上述石料是被告雷*找到车主王*为其指派司*寇*用“前四后八型翻斗车”从原告处拉走的,现被告雷*否认收到上述货物,为此提起本...(本文书还有5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