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谢**与被告罗**、谢**、梁*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2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5年4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谢**、王**,被告罗**、谢**、梁*及其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罗**、梁*、谢**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47,928.53元;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2年1月15日傍晚18时许,原告开车从外面回家,发现被告家与原告家的分岔路口处被被告私自增加了一个台阶,导致原告家车辆通行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于*原告将车停在岔路口处,用手机拍照取证。此时被告罗**看见后从其屋里跑出来故意挑衅和大骂原告。原告于*从自己屋里拿出铁锤去拆除台阶,被告罗**、被告梁*、被告谢**从其屋里出来,...(本文书还有347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