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柳*市某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曾**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0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柳*市某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及委托诉讼代理人莫**、黄**、被告刘**、曾**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柳*市某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1年2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的物业服务费2469元(0.98元/㎡/月×78.78㎡×32个月)、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电梯运行费990元(30元/月×33个月)、2021年10月至2022年6月电梯维修费64.5元、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均摊电费108.5元、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消防水费9.1元、2022年5月管道疏通费24.5元、2021年9月、2022年4月维修费用5.8元、2021年3月1日至2023年7月3...(本文书还有39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