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程**与被告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月2日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周*平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彭**经本院依法传唤逾期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7000元及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lpr计算至付清时止);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原、被告系朋友关系。
2020年11月26日至2020年12月19日期间在原告处借款37000元。
该款是原告通过微信转款给被告。
原告多次催收未果。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原告特向你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如请求事项。
彭**未作答辩。
本案查明的...(本文书还有103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