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称申请人实际工作至2017年2月17日,2017年2月18日至2月28日期间申请人正常休年休假。2017年2月7日被申请人第一次找申请人谈解约的事情,第二次谈话是在2月17日,给了申请人该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口头叙述了解除的事情。市场部目前已经不存在了,申请人提交的证据5的时间节点均是在2月份,市场部的经理已经主动提出辞职,原来的市场部的业务现由销售部负责。销售部的领导即销售经理,该经理在申请人在职的时候是申请人的销售领导。被申请人市场部裁掉两个人,一个市场经理是自行辞职了,另一位就是申请人。2016年销售额确实增长,但不能就此证明被申请人整体利润的亏损情况,销售额不代表利润。
本会认为:2017年2月17日被申请人以市场部取消、经济性裁员...(本文书还有66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