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内蒙古某物业公司、呼伦贝尔某热电厂、吕**、周**共同赔偿国**因跑水事故产生的财产损失16691元;2.判令内蒙古某物业公司、呼伦贝尔某热电厂、吕**、周**承担鉴定费5000元、保全公证费1700元;3.判令内蒙古某物业公司、呼伦贝尔某热电厂、吕**、周**承担本案诉讼费。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国**系铁路公安处住宅楼**单元**号业主,吕**、周**系铁路公安处住宅楼**单元**号业主。2023年9月18日,吕**、周**住宅中位于厨房顶棚的热力共用管道破裂跑水。事发后,周*****小区物业服务群中发布跑水信息,联系内蒙古某物业公司抢修,内蒙古某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没有找到总阀门,后呼伦贝尔某热电厂人员赶到,***小区的总阀门。跑水导致国**房屋受损。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公证处对国**房屋各项损失进行了保全证据公证,国**支付公证费1700元。经国**申请,该院委托国宏信价格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分公司对铁路公安处住宅楼**单元**号房屋因泡水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鉴定。2024年2月18日,该公司出具价...(本文书还有23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