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天津某某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与被告天津某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桥某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满**及被告红桥某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活动服务费33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33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12月1日起至完全付清止,按一年期动态lpr利率标准);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10月1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天津红桥项目10月人民医院渠道暖场活动服务合同》,约定原告于2020年10月17日在被告的售楼处为被告举办一场人民医院渠道暖场活动,总价合计3400...(本文书还有177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