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罪犯王**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服从管教,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政治课、文**、技术课学习,按时完成作业,成绩优良;在生产劳动中,能服从分配,工作积极,按时完成生产任务,共获得表扬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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