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人毕*,个体经营业主。
原告音集协因与被告通山月亮湾歌厅侵犯作品复制权、放映权纠纷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2月7日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原告音集协委托代理人赵**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通山月亮湾歌厅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原告诉称,北京当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然公司)系《好想对你说》等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蝶公司)系《不让你走》等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兄弟公司)系《某某》等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北京竹书房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竹书房公司)系《爱就爱了》等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上述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当然公司、海蝶公司、华谊兄弟公司、竹书房公司均与原告签订了《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授权原告行使其拥有权利的音乐电视作品的复制权、放映权等权利,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中国唱片总公司出版的名为《流...(本文书还有40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