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音集协因与被告至康酒店侵犯作品复制权、放映权纠纷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2月7日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原告音集协委托代理人赵**、被告至康酒店法定代表人邓**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原告诉称,北京当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系《好想对你说》等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系《不让你走》等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系系《某某》等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北京竹书房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系《爱就爱了》等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上述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并均与原告签订了《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授权原告行使其拥有权利的音乐电视作品的复制权、放映权等权利,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中国唱片总公司出版的名为《流行歌曲经典》的mtv光碟,将得到授权涉案音乐电视作品收录其中,并注明对其享有著作权的权利人。经原告核实,被告在未经著作权人及原告授权许可使用的情形下,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其营业场所内以卡拉ok方式放映《好想对你说》等87首音...(本文书还有9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