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钟**、屈**、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保邵阳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刘**、被告钟**、屈**、被告平安财保邵阳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钟**赔偿原告李**医药费6309.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100元、护理费770元、误工费770元、交通费400元,共计9349.3元;2、被告平安财保邵阳支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诉讼过程中,原告李**变更第一项诉讼请求为:被告钟**、屈**赔偿原告李**医药费6309.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100元、护理费770元、误工费770元、交通费400元,共计9349.3元。事实和理由:2016年1月...(本文书还有359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