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人民检察院以封检刑诉(2012)04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政犯职务侵占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2年4月9日立案,由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在征得封丘县人民检察院和被告人同意后,本院于2012年5月7日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封丘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文玲、尹勋锋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政及其辩护人董**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自2006年11月至2008年3月份,被告人杨*政在任广州森仕时装新乡有限公司营销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货款126004.5元据为己有。
另查明,2011年8月11日被告人杨*政向南康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投案自首,2011年9月15日...(本文书还有6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