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王**,职务:经理。
原告商丘华驰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丘华驰公司”)、盛*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商丘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渠道业务管理部(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商丘公司渠道业务部”)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于2012年4月24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作出受理决定,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分别向原、被告送达了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于2012年6月27日在商丘市睢阳区东方办事处侯庙村委会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商丘华驰公司委托代理人李*、原告盛*,被告人保财险商丘公司委托代理人何**均到庭参加了诉讼。因被告人保财险商丘公司渠道业务部隶属于被告人保财险商丘公司,是其内设部门,原告方当庭申请撤回了对其的起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商丘华驰公司、盛*诉称,2011年8月28日,原告方经与被告自愿、平等协商,就登记在商丘市南...(本文书还有379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