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华某1、李*因与被申请人华某4及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华某2、华某3继承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秦*终字第140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华某1、李*申请再审称,(一)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华某1、李*系案涉宅院的法定继承人,该宅院的宅基地使用面积249.8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约67平方米,华某1、李*应继承华景柱、赵*侠遗产的四分之一。因拆迁单位按宅基地面积进行补偿,华某4还应将30平方米宅基地的拆迁补偿款给付华某1、李*,华某1、李*...(本文书还有5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