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韩**。
再审申请人聂**与被申请人韩**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6)石民二终字第0048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聂**申请再审称:(一)被申请人主张其兑换了申请人0.039亩土地,既没有书面兑换合同,也没有封城村民委员会对其兑换土地的备案证明,因此被申请人主张兑换申请人0.039亩土地无事...(本文书还有429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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