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北京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北京永林基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林商贸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2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人保北京公司申请再审称,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以及使用法律确有错误。依法应予改判。
永林商贸公司提交意见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证据确实充分,申请人的再审请求没有...(本文书还有5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