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鄢**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22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及其委托代理人宋*、被告鄢**及其委托代理人马*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鄢**赔偿原告医疗费69184.09元、误工费25790.40元、伙食补助费180元、护理费8602.80元、交通费200元、营养费4500元、伤残赔偿金:90436元、二次手术费8000元、鉴定费:2710元、精神抚慰金20000元,合计229603.29元的70%,即160722.30元。2.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全部由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2015年9月份,被告因装修牡丹江市西安区大煎饼民俗菜馆,雇原告等人为其室内刮大白。9月28日10时30分...(本文书还有176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