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上诉人牟赛力木、马咱黑德从甘肃到云南运输毒品。2015年5月10日19时许,两人从大理市下关前往四川省成都市,途经云南永仁县方山收费站时被抓获。民警当场从牟赛力木小腿部查*毒品海洛因2006.5克,从马咱黑德小腿部查*毒品海洛因1961.5克。
认定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抓获经过、物品检查提取笔录及照片、扣押笔录及清单证实,2015年5月10日公安民警在楚雄州永仁县方山收费站进行公开查缉,查*上诉人牟赛力木、马咱黑德两人藏匿于小腿部的毒品可疑物,同时扣押相关涉案物品的经过情况。
2.称量笔录及照片、检材提取笔录、鉴定意见书证实,从牟赛力木、马咱黑德身上查*的毒品可疑物均为海洛因,牟赛力木身上查*的海洛因净重2006.5克;马咱黑德身上查*的海洛因净重1961.5克。
3.智能轨迹分析证实,上诉人牟赛力木、马...(本文书还有188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