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26日21时许,上诉人何*因听闻朋友徐某1的女朋友被罗*搂抱后,追打罗*至彝人古镇大酒店员工宿舍听涛苑12-**楼北间客厅。被害人彭*在制止过程中,被何*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刺中胸背部及手臂,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彭*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划胸背部致失血性休克死亡。2015年9月27日何*在彝人大酒店被公安机关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报案书、受案登记表、抓获经过,证实2015年9月26日21时57分,字佳飞报警称,彝人古镇“夜情坊”门口有人打架。民警迅速到现场,发现在楚雄市彝人古镇大酒店员工宿舍门口有一名叫彭*男子受伤,身上有血。后彭*被120拉至医院抢救。27日7时许,彭*抢救无效在医院死亡。经摸排走访,彝人大酒店员工何*有重大作案嫌疑。2015年9月27日9时30分许,公安民警到彝人古镇大酒店找经理沈某了解情况。当日10时许,经理沈某接到何*打来的电话,经理就让何*到大酒店经理办公室找他。在何*来到彝人古镇大酒店经理办公室时,民警将其抓获。
2.现场勘...(本文书还有327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