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上诉人左**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给吸毒人员左某、沈*、罗*、杨*、陈*、李*等人(均另处)。2015年9月14日,公安民警在左**家门口路上将其抓获,从其身上、住所以及其女友张某家的住所处查获左**藏匿的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208.63克。
上述事实清楚,有“抓获经过”材料、物证照片证实了公安民警抓获左**的经过以及查获毒品的情况。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毒品称量记录、提取笔录、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证实了公安民警从左**身上、住所以及其女友张某家的住所处查获左**藏匿的毒品可疑物208.63克,经鉴定,从毒品可疑物中检出...(本文书还有5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