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活迪时有限公司为与被告浙江香娟集团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于2004年10月9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当日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5年1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活迪时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被告浙江香娟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厉*到庭参加诉讼。
原告活迪时有限公司诉称:我公司系玩具生产商,自1996年12月16日成立以来一直从事各种毛绒电动玩具的生产和销售。自2003年10月13日起,我公司通过网页设计商tradeeasy(易**)在www.woodyo’...(本文书还有49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