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白银德辉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张**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4月18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高秉剑适用简易程序于2013年5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白银德辉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人吴**、宋**,被告张**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白银德辉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诉称,2013年4月13日,经原被告协商,被告将原告的两台电力变压器从景泰县运送到靖远县,运费为3200元,在途中因被告转弯会车过程中车速过快,将车上的两台变压器中的一台甩出,掉落在路边,导致掉落的变压器严重毁损,给原告造成损失(电力变压器损坏修复费用)197314.60元。遂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因其运输承运货物不当给原告造成的损失(修复费用)197314.60元;并承担本案保全、诉讼费用。
被告张**辩称,诉状内容属实,但原告没有如实告知我货物的吨位和宽度大小,我发现货物超出车辆宽度后,向原告表示不承运该货物,原告工作人员陈述货物超宽不影响货物的运输,所以...(本文书还有13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