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张**因与被申请人绥棱林业局身体权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2015)黑林民终字第9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张**申请再审称,其自1992年伤残,已满二十年,要求延长赔偿金等给付年限,请求林业局给付医疗伤残等费用973648.60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张**因199...(本文书还有355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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